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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需提供的资料
(原件1份,复印件10份)
1、申请表;
2、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
3、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考虑营养强化剂的特点,对此不加要求);
4、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及3批食品中该种添加剂的检验报告,如不能提供须说明情况;
5、标签(含说明书);
6、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7、根据产品特性卫生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8、生产国(地区)政府或其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9、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者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材料;
注:外文技术性资料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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