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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应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每项文件的首页右侧贴上提示标签,并标明顺序号
3、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
5、申报资料中按规定受理的所有外文资料(名称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译文由生产者或生产者委托
注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
6、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7、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使用产品通用名,若有商品名,应标注商品名。通用名和商品名都受注册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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