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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常见问题
一、医疗器械的定义,如何确定产品分类及该产品是否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产品是指:为下列目的用于人体的,不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的,包括使用所需软件在内的任何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它物品,这些目的是:
1)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缓解;
2)损伤或残疾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补偿;
3)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4)妊娠控制。
其对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主要预期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
医疗器械产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
第二类是指产品机理已取得国际国内认可,技术成熟,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的;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或用于生命支持,或技术结构复杂,对人体可能具有潜在危险,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
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应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每项文件的首页右侧贴上提示标签,并标明顺序号
3、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与原件完全一致
5、申报资料中按规定受理的所有外文资料(名称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译文由生产者或生产者委托
注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
6、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7、申报资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使用产品通用名,若有商品名,应标注商品名。通用名和商品名都受注册证管理。
三、医疗器械注册要经由哪些部门审批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涉及的部门包括: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二类、三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械司受理办公室、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司注册处、各相关检测中心。
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械司受理办公室、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司注册处、各相关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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