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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处方药进行广台宣传需要审批吗?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广告有何规定?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即“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为什么要对两类药物作出不同规定?其目的就是要“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品监管”,防止对消费者可能产生误导,或不能正确理解而错误使用。甚至滥用而危及健康,因为处方药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必须从严管理。非处方药虽然允许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但其内容必须经过审查、批准,不能任意夸大和篡改,以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药疗。
3.为什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广告管理上有不同要求?应该如何运作?
处方药是解除病患的用药主体,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患者在医生监控下使用,不需了解其治疗功效。药品选择权在医生。非处方药是治疗或减轻患者易于准确判断轻微病症的药品。使用时不需要医生的监控。药品选择权在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是通过大众媒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药品说明书,来了解药品性能和用药知识。而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和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不能在大众媒体上作广告,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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