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申报涉及的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
①检测机构;
②审批办公室;
③评审委员会;
④卫生行政部门。
检测机构
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具体为各省、直辖市的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简称环境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等。进口化妆品检验部门指定为环境所。
审批办公室
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负责安排产品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各省、直辖市卫生厅(局)的审批受理机构、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原为各省、直辖市的初审委员会和卫生部评审委员会。
卫生行政部门
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赋予化妆品批准文号。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在2004年7月1日颁布了《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217号。自2004年8月1日起,卫生部对申请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备案管理。
申请国产和进口特殊化妆品卫生部会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会每年召开四次,分别在3、6、9、12月份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