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我国保健食品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和销售的保健食
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
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
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可申报的功能:
1、根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规定,保健食品功能调整为:
1. 增强免疫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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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辅助降血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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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辅助降血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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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抗氧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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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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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缓解视疲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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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促进排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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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清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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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辅助降血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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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改善睡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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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促进泌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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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缓解体力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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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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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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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减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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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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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增加骨密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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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改善营养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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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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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祛痤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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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祛黄褐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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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改善皮肤水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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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改善皮肤油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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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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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促进消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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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通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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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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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动物试验+人体试食试验 * 人体试食试验 # 增加兴奋剂检测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5年7月1日起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中规定:可以申请保健功能不在已公布27种范围内的新功能,但是需要申请人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