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正观点
营养健康产业已经坚决告别神秘化,正在穿越生活化,必将奔向科学化。
3月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批准假肠膜明串珠菌为新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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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假肠膜明串珠菌通过审查后,需待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照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标准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答复2022年两会代表提案时表示,为规范食品用菌种的安全性管理,目前已立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菌种安全性评价程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下一步,将继续依法依程序做好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据庶正康讯了解,此前发布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 (征求意见稿) 中,对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作出定义:可用于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活的微生物(包括细菌、丝状真菌、酵母),经发酵、富集、干燥或不干燥、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原料制剂。
资料显示,假肠膜明串珠菌(Leuconostoc pseudomesenteroides)属于明串珠菌属,从传统发酵乳制品中分离得到。该菌种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以及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并在丹麦、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已被批准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假肠膜明串珠菌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
该菌种的使用范围包括发酵乳、风味发酵乳、干酪、发酵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非固体饮料),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铅(以Pb计,干基计)≤1.0 mg/kg,总砷(以As计,干基计)≤1.5 mg/kg,微生物限量为沙门氏菌0/25 g(mL),金黄色葡萄球菌0/25 g(mL),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0/25 g(mL)。待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照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标准执行。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 1、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3、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本文内容来自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